
在香港市場中,代表辦事處、分公司與子公司是外國公司注冊成立的三種最爲廣泛採用的方式。相較於分公司或子公司,香港代表辦事處的注冊流程實際上更爲簡便。
本文旨在闡述香港代表辦事處的主要特性及其注冊流程。
香港代表辦事處是什麼?
對於尚未在香港注冊成立,但已在香港設立行政管理辦公地點的公司而言,設立香港辦事處無疑是一種常見的注冊選擇。
代表辦事處被視爲外國投資者在進入市場前測試商業環境、評估商業潛力的一種有效手段。
香港及其他地區的代表辦事處通常僅限於開展特定業務活動。
香港代表辦事處的主要特點
以下是香港辦事處所展現的主要特性:
法律地位
在香港,代表辦事處並不具備獨立的法律地位。它通常被視爲外國公司臨時設立的機構。
因此,若外國母公司在香港的代表辦事處産生任何費用或負債,該母公司需對其代表辦事處的所有行爲(包括産生的債務與義務)承擔全部責任。
經營範圍
代表辦事處其實就是聯絡處,禁止參與香港境內任何獲利活動。以下是一些獲利活動的例子:
- 從事商業活動
- 在商業活動中開具發票
- 簽署各類合同
- 提供收費諮詢服務
- 承接貨物轉運
- 代表公司進行交易或商務談判
一般而言,香港代表辦事處之職責僅限於代表外國母公司從事與推廣、聯絡或市場調研等相關活動。
若代表辦事處欲涉足任何交易活動,則須轉變商業架構,轉型爲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具備法人資格之商業實體,方可在香港以法人身份開展業務。
尤爲值得一提的是,子公司作爲香港的私人有限責任公司,深受外國企業家之青睞,被視爲最受歡迎的商業實體類型。
名稱
與分公司相同,香港代表辦事處須沿用外國母公司之名稱。
員工任命
香港方面通常要求母公司派遣一名辦事處經理履職。此外,代表辦事處亦可委任香港本地居民作爲支持人員。
注冊程序
香港的代表辦事處比香港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簡單得多。一般來說,在香港設立代表辦事處無需向公司註冊處註冊。此外,沒有最低資本要求。點擊此處,全面比較三種方案
要求遵守
駐香港代表辦事處不得進行與利潤有關的交易;因此,他們無需像香港子公司(私人有限公司)那樣負責保存備案記錄(即向稅務局提交納稅申報表)。
但請注意,代表辦事處可能需要提交標有「NIL」的年度報稅表,並且必須向稅務局提交公司註冊證書。
在下一部分中,我們將深入探討在香港註冊代表辦事處的文件和程序。
如何在香港註冊代表辦事處
誰可以申請?
任何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企業主均有資格在香港註冊代表辦事處:
- 擁有一家未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;和
- 在香港有營業地點
需要什麼文件?
以下是代表辦事處登記程序的基本文件:
- 申請表
- 非香港公司的註冊名稱及地址(可能需要翻譯成適用的語言 – 英文或中文或兩者)
- 香港商業地址
- 代表辦事處經理或首席官的詳細信息
如何進行香港代表辦事處的相關操作?
香港之每一代表辦事處,均須依法向稅務局(IRD)提出商業登記證之申請。此項申請,須於業務啟動後首月之內呈交。
一旦申請獲稅務局核準,代表辦事處可於次日領取商業登記證。但需注意,此證須由專人親赴領取,且領取地點爲香港之辦公場所。
若代表辦事處之注冊信息有所變動,須自變動之日起一個月內,向稅務局(IRD)發出書面通知,詳述變動內容。
依據證書之有效期限(一年或三年),代表辦事處須於證書到期前一個月,辦理證書之續期手續。
簡而言之
- 代表辦事處,乃外國公司在香港注冊之熱門形式之一,這是爲欲進入市場前先行測試之良策。
- 香港代表辦事處,僅能從事推廣、聯絡、市場研究等有限度之活動。此辦事處不具備法人資格,嚴禁從事任何營利性之經營活動。
- 相較於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,於香港設立代表辦事處之程序更爲簡便。其因在於:無需滿足最低資本要求、無需承擔備案或會計之責任、無需向公司注冊處注冊等。
- 在香港注冊代表辦事處,所需文件包括:申請表、總經理之詳儘信息、香港之營業地點證明以及非香港本地公司之身份證明文件。
此外,外國投資者於香港設立業務,尚有分公司與子公司兩種選擇。建議比較每種形式之利弊,以選擇最適合自身離岸公司業務結構之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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